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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开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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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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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促进我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创建工作,近日,州人大常委会率州级相关部门对小金、金川、壤塘、阿坝、若尔盖、九寨沟、松潘7个县和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文体旅局开展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随机抽查、询问交流和查阅资料、测评测试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我州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


执法检查组所到之处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要求各县(市)强化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党的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具体条款责任落实,明确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政府及有关部门承担着贯彻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和重要任务,要对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明确的重要制度、措施和规定落地见效。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把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突出位置,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切实将这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要与时俱进开展民族工作,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更好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阿坝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有形、有感、有效开展民族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促进我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创建工作,认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行之有效地推动阿坝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责任编辑:侯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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