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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党建引领大团结大进步——阿坝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典型经验材料

发布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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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坝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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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民族团结、促进社会进步,既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组织工作一项重要职责。阿坝州坚持以大党建引领大团结大进步,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六大基础,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触底”的创建工作格局,为加快建成具有全国综合示范效应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全覆盖“抓引领、强自觉”,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自觉是基础、行动引领是关键。自创建以来,阿坝州始终立足“三个引领”,全覆盖抓宣传、抓教育、抓培训。一是立足思想引领抓宣传。充分利用送唱看讲、法律政策“七进”、升国旗挂领袖像等载体,分层分类组建“双语”“马背”“帐篷”“姐妹”等宣讲团(队),大力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口述历史”“典型案例”教育和“百名优秀共产党员微视频”展播,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自信”“五个认同”扎根各族群众灵魂深处。二是立足政治引领抓教育。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依托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固定活动日作出制度性安排,全州3400余个基层党组织年均学习4次以上;立足长征干部学院、映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一批标准化、特色化的教育基地(点),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全州各级党员干部普遍接受1次以上现场教育。三是立足行动引领抓培训。坚持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大讲堂、读书班、中青班、青干班等,突出新任县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递进培养对象等,分层次、分批次培训4800人次。同时,将学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等内容,作为人大履职监督的必督内容、干部培训必讲课程、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必考范围,以考促学,学用结合。

二、全领域“抓提升、强堡垒”,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基础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核心在建强组织体系、强化组织保证。近年来,阿坝州围绕示范创建,突出“三个全域”建强基层组织、乡村班子、党员队伍。一是全域建好基层组织。着眼建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的前沿堡垒,实施“两个覆盖”攻坚,以远牧点、散居点、暂居点、交界地“三点一地”为突破,依托“边界地共建计划”建立联合党组织78个;实施“软乡弱村”整顿,坚持一乡一案、一村一策,分类定级、集中攻坚、循环提升,去年以来共整顿41个“软乡”、153个“弱村”;实施“达标创星”管理,完成851个村标准化建设、225个村得到巩固提升、272个村“星级化”申创。二是全域建强乡村班子。着眼配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领导力量,换届中由贫困程度、维稳任务较轻乡镇向较重乡镇调剂编制职数220个,在牧区四县59个乡镇增配1名维稳副书记专抓稳定,全州219个乡镇均配备1名副乡镇长专抓扶贫;建强村级班子,突出带头人关键队伍,实施“千村好书记”培育引领计划,制定规范化管理“六条意见”,撤换处理不胜任、不称职村“两委”负责人23名、约谈提醒124名。三是全域建优党员队伍。着眼培优践行民族团结进步的先锋队伍,强化政治标准把关,制定藏区党员合格评价办法,明确具体评判标准和程序,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追责问责办法,坚决把“两面人”“骑墙派”挡在门外;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实行“积分评星”分类管理,深入开展“戴党徽、亮身份、作表率”活动,引导践行合格党员标准;强化不合格党员处置,结合反分维稳、扫黑除恶等,推行“资格联审”,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433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21人。

三、全系统“抓选配、强功能”,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干部基础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民族交流是前提、干部交流是基础。坚持“分区定功能、因需抓选配”思路,切实加强各民族干部交流交融,构建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一是推动各方面各层次干部横向交流。以选优配强重要岗位和结构人选为重点,加大州与县、县与县干部交流力度,畅通行政与事业、机关与基层干部交流渠道,推动形成“牧区县干部提拔到农区县、农区县干部提拔到牧区县、机关干部提拔原则上到基层一线”用人机制,2016年全州县级领导班子换届中127名干部实现跨区域交流。目前,13个县(市)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涵盖藏、汉、羌、回、苗、满6个民族,其中藏族占51.2%、汉族占29.3%、羌族占15.3%、其他占4.2%。二是推动藏区和内地干部双向交流。通过对口援藏等渠道,近年来从内地和省直部门交流进州任职县处级干部21名;换届时,根据藏区与内地干部人才“双向交流”安排,我州14名优秀干部到内地任职。三是推动优秀年轻干部挂职交流。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双百工程”,加强党政机关与州属国有企业干部人才双向挂职50名;利用东西扶贫协作等机遇,积极争取内地优秀干部到州内交流挂职、选派州内干部人才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到内地挂职,累计接受内地挂职干部人才1100余人、赴内地挂职干部人才500余人。

四、全方位“抓联系、强服务”,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关键在争取人心、凝聚民心。去年以来,阿坝州以“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为抓手,立足“三个一线”推动各级干部走出机关、进村入户,联基层、联感情。一是一线结对认亲强团结。46名州级领导分别联系13个县(市)46个脱贫攻坚、维稳任务重的乡镇,联系重点户138户;150个州级部门(单位)定点联系182个脱贫攻坚、维稳任务重和问题矛盾突出的村;13县(市)493名县级干部、6184名科级干部、27857科级以下干部全覆盖联村联户。二是一线解决民生诉求聚民心。围绕灾后重建、脱贫攻坚、低保医保、教育住房、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开展“回头看”,全覆盖收集掌握和研究解决群众所思所盼所急,以“发点球”方式推动整改落实,累计解决群众困难问题6800余件,发放帮扶资金957万余元。三是一线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聚焦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物、重点地、重点时,开展开门接访、基层寻访、耐心听访、全员研访、努力息访“五项活动”,建立信访矛盾管理台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目前共化解矛盾纠纷1300余件。

五、全过程“抓防控、强治理”,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在净化环境、防控风险。近年来,阿坝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委藏区工作思路,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法治自治德治联动”为主线,推动形成“一核三治”基层治理体系。一是构建团结进步的法治环境。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养党员“法律明白人”3200余名、僧尼“法律明白人”506名。县乡村全覆盖建立法律工作站(联络室),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联动开展“平安村”“依法治村示范村”“文明和谐平安寺庙”创建,创建法治示范乡镇108个、依法治村示范村377个。二是构建团结进步的自治根基。健全“一定两议三监督”决策运行规则,建立“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推行“村财民理乡监管”制度,清理修订1348个村“村规民约”、252座寺庙“寺规僧约”,规范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道德评议会建设,引领发展各类组织1151个。三是构建团结进步的德治氛围。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村村开设农牧民夜校,组织群众学文化、学技术、学政策、学法律、学典型。办好“阿坝藏文语音手机报”,开设“阿坝电视台安多藏语频道”,展播一批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民族文化节目。弘扬“孝善和俭”文明新风,深化“除旧习、破陋习、治恶习”行动,引导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六、全链条“抓考核、强问责”,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责任基础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必须压实责任转作风、强化保障抓落实。阿坝州坚持“三个从严”明责压责、考核考评、问责追责,推动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打好创建工作攻坚战。一是从严明责压责。采取“清单式+项目化”方式,逐项梳理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目标、任务、标准和政策,量化到县、细化到乡、实化到村,推动党组织领导创建工作的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从严考核考评。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内容,作为干部选任考察和民主测评指标,在干部动议、提名、考察和年度考核中,对民族团结进步领域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全程放下;作为评先推优重要参考依据,对示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年度考核上优先加分、向省州优先推荐表彰。三是从严问责追责。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条例》,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存在“两面人”“骑墙派”情况的纳入问责范畴,严肃追责问责。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和个人,强化组织保障,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责任基础。

责任编辑:侯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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